教師資格注冊問答
(一)教師證補發(fā)、換發(fā)、更正信息情況
B.補證:教師資格證丟了,該怎么辦?
答:持證人持相關材料到原發(fā)證機關依法進行補辦。
一、補發(fā)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
1.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》原件及復印件(加蓋學校公章)一份、
2.身份證復印件一份(加蓋學校公章)、
3.1張近期一寸或小兩寸免冠證件照片、
4. 內容填寫正確完整、照片已經貼好的《教師資格證書補發(fā)換發(fā)申請表》一式二份,見附件1。(自行填寫)
C.換證:教師資格證損壞、字跡(公章)模糊不清影響使用,該怎么辦?
答:持證人持相關材料到原發(fā)證機關依法進行換發(fā)。
二、換發(fā)教師資格證書所需材料
1.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》原件及復印件(加蓋學校公章)一份、
2.身份證復印件一份(加蓋學校公章)、
3.1張近期一寸或小兩寸免冠證件照片、
4.內容填寫正確完整、照片已經貼好的《教師資格證書補發(fā)換發(fā)申請表》一式二份,見附件1。(自行填寫)
5. 《教師資格證書》原件
D.更正信息:現身份信息與原教師資格證書信息不符,怎么辦?
答:凡持證人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、民族、身份證號碼等信息中任何一項有錯誤的,持證人持相關材料到原發(fā)證機關進行信息更正。
1.因個人姓名變更、身份證變更或由于公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的不符,去派出所提供相關材料辦理;
2.身份證號碼、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、民族等信息錯誤是由于當年個人或經辦人筆誤導致(公安機關不出具證明),經學校核實事實清楚,證書持有人與身份證確系同一人者,憑學校出具的證明(校長簽字、學校蓋章),認定機構可以為其辦理信息更正等業(yè)務。(08年之前證書身份證15位自然升18位無需變更)
3.身份證號碼、姓名、性別、出生年月、民族等信息的錯誤,經學校核查也無法判斷的,視為存疑證書上報教體局。
三、變更教師資格證書相關信息所需材料
1.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》原件及復印件(加蓋學校公章)一份;
2.《教師資格證書》原件及復印件(加蓋學校公章)一份;
3.身份證復印件(加蓋學校公章)一份;
4.《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備案表》一式二份,見附件2(自行填寫)
5.持證人的有效戶籍證明復印件(加蓋學校公章)、身份證明或公安機關開具的相關證明;
注:1.“教師資格種類”或者“任教學科”出現錯誤,怎么辦?
答:這種情況極少出現。如果證書上“教師資格種類”及“任教學科”有誤的(無“任教學科”、“任教學科”為代碼或“其他”的,不屬于此類情況),以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》或《過渡申請表》信息為準進行更正。持證人持相關材料到原發(fā)證機關進行信息更正。
如果持證人無法提供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》或認定機構因檔案缺失等原因無法核實的,不予以更正。
2.證書上無“任教學科”或“任教學科”為代碼或“其他”,此類證書需要信息變更嗎?
答:不需要。
3.證書上的“任教學科”和我實際教學崗位學科不一致,能換成一致的證書嗎?
答:不可以。欲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,須參加國家統一考試。
(二)補辦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
人事檔案中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》缺失怎么辦?
答:持證人持相關材料到原發(fā)證機關依法進行補辦。
一.復印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》所需材料
1.《教師資格證書》原件及復印件(加蓋學校公章)一份、
2.身份證復印件(加蓋學校公章)一份;
二、補辦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》所需材料
1.《教師資格證書》原件及復印件(加蓋學校公章)一份;
2.身份證復印件(加蓋學校公章)一份;
3.內容填好、照片粘貼好的《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》(補)一式二份;
注:《教師認定申請表》補辦會個人進行通知,再來進行下載填寫。
以上相關材料提交辦理的,凡加蓋鄭州市教育局(鄭州市教育委員會)、鄭州市所轄縣(區(qū)、市)、鞏義市及河南省教育廳(河南省教育委員會)公章的教師資格證書,學校將申請人相關材料收齊后,連同鄭州市教師資格補發(fā)換發(fā)、信息變更、補辦申請表人員統計表紙質稿和電子稿,集體交到學校所在教體局統一辦理。持有外地教師資格證書的老師,請本人到發(fā)證(蓋章)機構自己辦理相關業(yè)務。
附件:1.教師資格證書補發(fā)換發(fā)申請表
2.教師資格證書信息更正備案表
3.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(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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